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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榜样】蒙城检察:开展刘永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时间:2023-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6日,蒙城县检察院开展刘永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全国模范检察官”、蒙城县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刘永红同志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情讲述,引发全体检察干警阵阵掌声。

报告会上,刘永红用朴实而生动的语言,讲述自己工作中发生的故事,“我喜爱这份充满智慧与挑战的工作”。回忆起十多年前办理的案件时,她的语言中依旧充满着激动之情,对办案的细节记忆犹新,当时工作难度很大,工作压力也大,但是曾经担任反贪局长的刘永红从来没有退缩过,“有腐不查是失职,这是我的工作理念”她说道。“当我们的工作受到群众的褒奖,那再多的辛苦也不算辛苦了”在刘永红心中,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她不断践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的初心使命。

“心中有党,才能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心中有责,才能在依法履职中勇于担当;心中有民,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心中有法纪,才能守住底线,秉公办案。”这是刘永红一直以来的坚持,也是她想告诉青年干警的话。

一个榜样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典型就是一座灯塔。蒙城县检察院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将学习宣传检察榜样的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激励全体检察干警坚持做人民好公仆、为人民服好务、让人民更满意。

刘永红,女,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安徽省蒙城县人,现任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刘永红同志从事检察事业近37年,曾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2次,多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市级政法先进个人和“三八红旗手”,201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授予第八届“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