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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检之星】丁延卿:不忘初心,践行公益保护使命
时间:2023-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丁延卿,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6年2月份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第四检察部,现任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该同志进院以来,始终坚持在一线办案,先后办理职务犯罪侦查、刑事公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七百余件。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一起错案,违法违纪投诉为零。特别是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先后参与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加油站作业安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践行着“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初心和使命,其参与办理的过家和烈士墓保护案为全省首例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行政公益诉讼十大诉前程序典型案例;某公司污水直排案被评为全省湿地保护典型案例,并入选中检网“千案展示”案例。

服务大局,聚焦生态环境、食品安全

聚焦乡村振兴,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近年来,丁延卿参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及属地政府积极协作配合,共清理河道13处,打捞出树根沉木、水草、漂浮物2.1吨,清理岸边堆放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193处,合计约4.3吨,清理私设排污口41处,拆除违法捕捞网具39处,拆除旱厕11处。

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关切,开展“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活动中,丁延卿对全县各乡镇校园食堂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校园食堂环境卫生不合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材未分类离地放置、防蝇防鼠设施不齐全等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整治。

保障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茨淮新河水源地保护案中,与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跨区域联合办案,推动两地政府顺利签订《茨淮新河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顺利清理了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网箱,有效治理了茨淮新河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在办理公共健身设施保护专项监督案件中,丁延卿发现我县部分公共健身设施存在破损、被占用、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等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及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及属地政府积极协作配合对辖区内公共健身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问题清单,并逐个进行整改,共维修400余件、更换77件、新增23套公共健身设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健身和娱乐需求。

守护国有财产,维护国家利益

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项监督活动,与行政机关积极协作,2个月内完成对全县近万名公共租赁住房租户的信息排查,对公共租赁住房违规申请、欠缴租金的情况,督促行政机关进行催缴,半年内共催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1000余万元。

丁延卿利用大数据开展耕地占用税、医保资金、社保资金专项监督工作。通过使用大数据模型,排查出国有财产流失线索70余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挽回国有财产900余万元。

注重理论调研和业务素能提升

办案过程中,丁延卿坚持系统思维,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时,通过对该类案件呈现的趋势、原因及预防建议不断思考,他形成了《非法捕捞案件频发调研报告》,并以此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与属地政府有效参与该类案件的预防工作。该报告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丁延卿制作的“微课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程序解读》被中检网录用;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安徽大学联合举办的 “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主题学术活动中获得三等奖;2019年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19年至2022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均被评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