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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19-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高检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确保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116日,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坛城镇司法所等相关代表以及辩护人、被害人到场,对该案件的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征求各方代表意见。听证会由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永红主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王云娇做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土地租金纠纷,孟某某雇佣他人对张某某家的小麦喷洒农药,致使张某某家的小麦死亡,造成约7千余元的损失。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取得其谅解。

 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坛城派出所所长高永介绍了案件的侦办情况。

随后,对本案的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征求各方代表意见。代表们纷纷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决定。他们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保障人权,同时,本案在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邻里矛盾方面有典型的教育意义。

在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后,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经过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王云娇宣读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没有异议并当场签字确认。“我错了,我认罪,我认罚。”孟某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十分后悔,她表示以后会遵守法律法规,面对邻里纠纷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了社会和谐、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蒙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公开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践行了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也守护了人民群众可触可感可信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