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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检察:践行公益保护检察职能 开展“补植复绿”植树活动
时间:2022-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0日上午,在植树节来临之际,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植树活动在蒙城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进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阳,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杰、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干警、蒙城县林业部门负责同志等共60余人参加了“补植复绿”植树活动。


活动开始前,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阳现场作了动员讲话,对蒙城县检察院组织的此次“补植复绿”植树活动予以高度赞许。此次“补植复绿”植树活动,是蒙城县检察院落实生态损害赔偿修复监督职责的重要实践。植树活动购买的1500棵无絮白杨和海棠树树苗及种植、管护等费用,是蒙城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三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支付的生态修复赔偿款,共计45000元,计划今年三月份全部栽种完毕。十月份,蒙城县检察院还将对栽种树木的存活率及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验收和“回头看”,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近年来,蒙城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探索并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着力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的生态修复工作,真正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维护公益的目的,全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努力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教育警示一片的目的。2021年10月,蒙城县检察院在落实“检察长+林长”工作中,积极加强与县林业部门、县国营白杨林场沟通对接,探索设立了全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总体规划生态修复林地100亩,其中一期用地30亩,国营白杨林场表示将全力满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用地所需。下一步,蒙城县检察院将积极探索用“补植复绿”替代其他生态环境或资源破坏类案件的“修复+补偿+弥补”模式。



此次“补植复绿”植树活动,既是一次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植树实践活动,也是一次业务工作的学习交流活动,更是一次损害公益必须修复的教育和观摩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通过集体参加“补植复绿”植树活动,也将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等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加大“4+5”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稳步探索妇女权益保障、残障人士权益保障等等外领域案件,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通过能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美好、国家更美丽、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