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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蒙城检察:联合公开听证透明高效 能动履职助力民企发展
时间:2022-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简化审批流程。不断在监督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为蒙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全面摸排问需求

2022年4月,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优化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针对全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组织了线上问卷调查、建立台账、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调研活动,深入了解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在经营方面的各种困难及相关需求。

认真审查明判析

李某(化名)因犯串通投标罪被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在我县庄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李某是合肥和蒙城两家公司的股东,因疫情原因,其合肥的公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需要其经常前往合肥参与公司管理、决策及业务拓展工作。日前李某向蒙城县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外出活动六个月。蒙城县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将情况通报至蒙城县检察院征求意见。对社区矫正机构履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审批职责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一项内容。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开展了相关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实地走访李某经营的公司,通过查阅公司营业执照、股东出资证明、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确定李某是否有经常性外出的必要,对其合肥的公司,也通过企查查软件,核实了其出资控股的情况;二是通过查阅相关刑事卷宗、社区矫正档案、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了解李某原犯罪性质、认罪悔罪及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等情况,分析评估其社会危险性,是否存在脱管、重新犯罪的可能;三是综合判断李某的申请事由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请假外出的规定。

听证公开显高效

通过初审评估,检察人员认为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可以作为一次有益的尝试,审批更加公开透明,也能起到一定的普法宣传作用。在6月7日的听证会上,受邀的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经现场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这次的联合听证理念新、工作实、效率高,有力保障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同时为了保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且“管得住”,听证会上,检察机关要求李某在其申请获批后必须严格遵守外出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也要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对李某实施监管,决不能“一批了之”。检察机关也会对此加强监督,和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做好日常监管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