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
时间:2015-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县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依法对县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官素质。
(十三)承办各类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以及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查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四)组织管理计划、财物和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政研室、技术科、法警队、计装科、案管办、预防科、工会和政治处(内设两个科)16个职能部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预算部门。全院编制98人,目前在职93人(包括公益性岗位2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4人)。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153.6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其中基本支出601.1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52.5万元,用于完成侦查和监督等检察业务以及检察装备的购置。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县(区)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协办案件等办案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蒙城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40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4.9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办案等需要。 

附件1:预算公开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2: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件3: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