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决算情况
时间:2015-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县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依法对县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官素质。
 (十三)承办各类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以及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查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四)组织管理计划、财物和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政研室、技术科、法警队、计装科、案管办、预防科、工会和政治处(内设两个科)16个职能部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预算部门。全院编制98人,目前在职94人(包括公益性岗位2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6人)。
  三、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额为1206.9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2014年支出总额为120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2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8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49.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97万元。

  决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压减了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均明显减少,全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

  附件1:(含5项内容)

1: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附件2:“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附件3: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