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蒙城县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6-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县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依法对县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官素质。

(十三)承办各类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以及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查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四)组织管理计划、财物和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政研室、技术科、法警队、计装科、案管办、预防科、工会和政治处(内设两个科)16个职能部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预算部门。全院编制98人,目前在职93人(包括公益性岗位2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7人)。

 

 

三、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58.3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58.3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1.4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业务量案件数的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5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8.3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1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82万元,占75%;项目支出302.67万元,占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8.3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58.3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1.4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业务量案件数的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6.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6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业务量案件数的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53.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的调整;二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13.82万元,占75%;项目支出302.67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2万元,比2014年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信访奖励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24.04万元,比2014年增加28.32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增长;二是退休人数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22.1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7.5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5.4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1.5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部分公务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98.93万元,比2014年增加28.15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调整。

  

 

  

 

 

蒙城县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459272.4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4486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14410.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14410.4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蒙城县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厅(局)本级和厅(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2015年蒙城县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7%。,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开支。2015年蒙城县国内公务接待共59批次,60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44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53万元,下降7%。,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制度。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外出办案。2015年,蒙城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附件: 蒙城县检察院2015年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