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蒙城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蒙城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县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县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工作。

(十)协同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一)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官素质。

(十二)承办各类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以及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查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计划、财物和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蒙城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检察院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蒙城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09.0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609.0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77万元,下降1.82%2017年度收、支总计与2016年度收、支总计基本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60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9.0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60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1.85万元,占65.37%;项目支出557.15万元,占34.6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09.0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609.0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77万元,下降1.82%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9.0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77万元,下降1.82%2017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9.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77万元,下降1.82%2017年度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9.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48.14万元,占83.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01万元,占9.0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05万元,占2.12%;节能环保支出8.64万元,占0.54%;住房和保障支出72.16万元,占4.4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3%。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其中:基本支出1051.85万元,占65.37%;项目支出557.15万元,占34.6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1273.28万元,支出决算为79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控制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年初预算为27.66万元,支出决算为1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案件实际量少于预期量。

3.公共安全检察侦查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4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4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决算数基本等于决算数。

4、公共安全检察执行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45.78万元,支出决算为3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节俭。

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59.73万元,支出决算为4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13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52万元,决算数基本等于决算数。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50.31万元,支出决算为3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医疗支出小于预期。

8、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75.33万元,支出决算为7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1.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城县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蒙城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5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91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2017年招聘二十名聘用制书记员致使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蒙城县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蒙城县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蒙城县检察院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45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27.78%。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都较好完成了既定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蒙城县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43.00

42.81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4.1

4.0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8.90

38.7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90

38.72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蒙城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1万元,完成预算的99.5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本级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蒙城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9万元,占9.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72万元,占90.4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同,不增不减。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09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5万元,下降6.1%2017年蒙城县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2批次,62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县检察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业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蒙城县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72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2.27万元,下降5.54%,下降的原因是检察院部分人员转隶致用车次数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底,蒙城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联系方式:蒙城县检察院,联系电话:0558-7695617

附件:1.蒙城县检察院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 蒙城县检察院收入决算公开表

3. 蒙城县检察院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