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 

部门预算 

   

2019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主要职能 

2.部门概况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4.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 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2. 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3.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8.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9.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1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3.名词解释 

14.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5.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6.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7.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1.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10.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目录第二部分详见附件) 

  

  

  

  

  

  

  

 

蒙城县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县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县人民检察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县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工作。  

(十)协同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一)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官素质。  

(十二)承办各类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以及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查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计划、财物和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政研室、技术科、法警队、计装科、案管办、工会和政治处(内设两个科)13个职能部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预算部门。全院编制77人,目前在职71人(包括公益性岗位2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7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蒙城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蒙城县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570.7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 

蒙城县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六、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 

蒙城县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5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4万元,占50.6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775.3万元,占49.37%,主要用于日常检察业务。 

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蒙城县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1570.7万元,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16万元,占9.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5.45万元,占2.25%;城乡社区事物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50.02万元,占3.18%。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143.1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0.89万元,减少43.64%,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35.4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0.62万元,减少23.05%,主要是人员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50.0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2万元,增长3.34%,主要是人员变动。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7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8.09万元,减少16.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9年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蒙城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县检察院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十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十四、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蒙城县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0.7万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减少239.6万元,下降8%,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18年预算减少60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十五、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蒙城县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57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39.6万元,减少8%,减少原因主要是例行节约。其中,基本支出795.4万元,占50.6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775.3万元,占49.37%,主要用于案件审判保障等支出。 

十六、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蒙城县检察院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七、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蒙城县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5.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7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0.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1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