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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不起诉≠不处罚,蒙城县检察院深化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4-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蒙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骗取医保资金案”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作用,推动一起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推动解决不起诉案件“不刑又不罚”问题短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他人遗失的医保卡在上海市就诊就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及他人财物4300余元,涉嫌诈骗罪。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医保局行政处罚后,将该案线索移送李某某医保参保地蒙城县检察院。

蒙城县检察院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听证等检察履职手段,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取了听证员的意见,向蒙城县医疗保障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主管机关对李某某进行行政处罚。李某某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上海市杨浦区医保局已经对李某某作出罚款决定,但是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除作出罚款决定之外,还应作出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行政处罚应由李某某医疗保险参保地蒙城县医保局作出。”蒙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刘莹介绍说。

蒙城县医保局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李某某处以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经执行。

蒙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勤介绍,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有助于凝聚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监督合力,推进不起诉案件由“不刑”转“行”,让被不起诉人罚当其错。该案也是蒙城县检察院落实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办理的首起行政监督案件。通过两地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使案件得以顺利办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蒙城县检察院已审查行刑衔接线索38条,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18份,目前已收到回复12份,检察意见内容全部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