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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楚村镇张油坊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楚村镇张油坊烈士墓进园道路杂草丛生;墓碑旁有枯草、泥土散落;烈士墓、墓碑及纪念碑损毁严重;长期无人维护管理。

【调查与处理】

针对楚村镇张油坊烈士墓受到破坏的情况,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开展现场勘查,对墓园内破坏问题进行了详细记录和评估,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遂与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进行了会议磋商。磋商紧紧围绕蒙城县楚村镇张油坊烈士墓保护存在的问题展开,出示相关证据、交换意见。磋商后,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楚村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改方案,立即启动烈士墓的修整保护工作。经修整,两单位联合对楚村镇张油坊烈士墓保护制定的整改措施均已完成。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磋商促整改,实现溯源治理。

【法律分析】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2015年7月人大授权试点先行,到2017年7月正式修法全国开展,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日益彰显,呈现强大制度生命力。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分别对检察公益诉讼作了规定,该修正案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

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之初,受案范围仅包括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但在实践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出现了各种各样新类型的社会问题,原有的“四大领域”已经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把英烈权益的保护正式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

蒙城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区域位置独特,地处皖北六个地级市的中心位置,1928年就成立中共蒙城县委员会,点燃了革命火种,至新中国成立,蒙城县境内发生大小战斗近百次,拥有大量的革命人物、革命故事、革命遗址等。2018年11月,蒙城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68个革命老区(县)之一。

蒙城县境内烈士纪念设施及零散烈士墓较多,且较为分散。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蒙城县检察院就积极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的探索。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公布施行,英烈保护法的一系列规定,构筑起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框架和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为保护英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

2021年,根据省院、市院工作部署,我院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我院与中共蒙城县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蒙城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蒙城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认真贯彻落实“4+1”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履职,对县域内存在的破坏烈士纪念设施、侵害烈士荣誉等违法情形加大了督促整改力度,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英烈纪念设施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的重要载体,承担着纪念英烈、教育群众的功能,加大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程序的适用,不仅节约了检察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让公益保护更及时,还凝聚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共识,创新了参与社会治理方式,提升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效。

红色资源是不可复制的精神财富,我们要凝聚社会力量,提高英烈设施修缮保护水平,让尊崇英烈化作社会共识、行动自觉。行政公益诉讼中,磋商程序的适用更加追究案件社会治理效果,从审慎、客观地对待权力运行的过程,从“沟通”和“对话”等方面构筑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交流平台,是优化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切实需要。

磋商机制的建立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柔性碰撞,能够实现溯源治理,厘清相关行政单位的权责范围,防止多个监管部门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通过召开磋商会议,实现了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克服了资源分散的弊端,加速了问题的解决,真正做到了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公益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