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彤,1999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20年12月进入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为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安徽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成员,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从初入职场的检察青涩新人,到独当一面的全省业务标兵,她的成长轨迹镌刻着对法治的信仰,展现着新时代青年检察干警的时代风采和履职担当。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她将灼灼青春融于民事、行政检察的履职经纬,以“求极致”的态度书写司法公正、传递检察温情,成长为检察队伍中熠熠生辉的青年力量。
严谨求实,在个案监督中守护公平正义
“案件无大小,事事连民心。”李彤视此为准绳,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奉为圭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对待经手的每一起案件。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时,面对表面证据看似完整、判决似无瑕疵的情况,她并未简单结案,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审查,主动建议召开听证会厘清争议焦点,终使一笔错算的赔偿得以纠正,司法公正的涟漪,由此及彼,温暖人心。她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因为她坚信,正义寓于毫厘,公信积于跬步,唯有对每一起“小案”倾注全力,方能筑牢公平正义的巍巍大厦。由点及面,在类案监督中促进依法行政

她的眼光,从不局限于个案的是非曲直,更有类案的规则和社会治理的回响。她深谙行政检察“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深层价值,从未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善于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和制度漏洞。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她敏锐注意到部分行政机关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倾向,特别是负责人出庭应诉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她主动开展专项调研,系统分析成因后果,形成详实调研报告,并依法向相关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改,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的提升,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的效能跨越,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从个案监督的“点”出发,到类案问题的“线”,进而勾勒社会治理的“面”,这是一名新时代检察干警延伸检察监督的生动实践。融情于法,在行刑反向衔接中体现司法温度
在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这一新领域工作时,李彤手中握着法律的标尺,心中却有一架天平,衡量着规则与情理,寻求法律与温暖的平衡。在办理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对不诉行刑反向衔接一案时,面对行政机关消极处罚的态度,她主动沟通,阐明处罚的必要性,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有效防止了“不刑不罚”;在办理李某诈骗相对不诉行刑反向衔接一案时,在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主观恶性、悔过态度、家庭情况等因素后,她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她说:“法律的刚性不容置疑,但实施的路径可以更有温度。”她注重法、理、情的融合贯通,着力平衡“宽与严”“罚与教”,努力让每一起案件既彰显法治的权威,又蕴含人性的光芒,推动“三个效果”的和谐统一。勤学不辍,在攻坚夺擂中锤炼过硬本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和日益复杂的案件类型,她将学习视为一种“日常保养”。日常工作中,她书桌上的笔记层层叠叠,电脑里的分类文档井井有条,最新的理论期刊总是第一时间研读。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备赛期间,她桌上堆积如山的专业书籍被翻出了毛边,笔记密密麻麻如织网;深夜办公室的灯光常映着她专注的身影,一点点啃下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重构知识体系,最终站到了全省竞赛的领奖台。她把每一次备赛都当作淬炼——不仅为奖项,更为在飞速更迭的法治浪潮中,始终保持那份从容与锋利。初心如磐,奋楫笃行。于李彤而言,检察事业是值得倾注热忱的漫漫征途。她将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热忱,深耕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条线,于卷宗尺牍间探寻事实真相,于听证释法中力促矛盾化解,继续谱写属于新时代亳州检察青年的璀璨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