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的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会设在案发地小涧镇郭店社区,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附近社区干部、村民参加旁听。
2021年5月,蒙城县检察院受理了陆某某和王某某故意伤害案。陆某某和王某某在蒙城县小涧镇郭店社区因土地界限纠纷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造成二人均为轻伤二级的损伤结果。
审查发现二人为同村村民,因生产、生活偶发矛盾产生纠纷。案件受理后,该院在认真审核证据的同时,积极促成双方矛盾化解,引导双方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处理问题。同时协调村镇、属地派出所对土地进行勘查、划界,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在该院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握手言和,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案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双方悔罪态度,依据法律规定,该院对此案件作出拟不起诉的决定,并进行公开听证。
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赞赏和欢迎,纷纷表示检察院这件实事办得好!今后一定要从该案件中汲取教训,遵法守法,切不可为小事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