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教育中,加强对孩子的道德及法治教育,纠正孩子的行为偏差,培养孩子的良好兴趣,密切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7月23日,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多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以检察之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护防线。
此次监护令的制发源于蒙城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某学校学生手机内存有暴恐影音视频,并存在转发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涉案人员多数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学生,家长平时在外打工,日常监管中存在监护缺位、监护不力等问题。
“督促监护令”是指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为了促进督促监护令更好落实,蒙城县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邀请公安干警及其他专业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
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当场表示:“我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自己平时忙着挣钱疏忽了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钱挣再多也没有孩子平安快乐成长重要,今后我一定履行好监护义务,多关心孩子的思想动态。”
涉案未成年人通过本次法治教育,非常后悔自身行为,也感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家长对自己的关心和教育,表示今后自己一定要好好学习,多了解法律法规,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一步,蒙城县检察院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督促监护令工作成效,切实推动改善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努力让缺位的亲情回归,为孩子们搭建起坚固的保护壁垒。
检察官说法
发出督促监护令,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