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县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蒙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依法对县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检察官队伍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区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官素质。
(十三)承办各类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以及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查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四)组织管理计划、财物和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政研室、技术科、法警队、计装科、案管办、预防科、工会和政治处(内设两个科)16个职能部门。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核算的预算部门。全院编制98人,目前在职94人(包括公益性岗位2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7人)。
三、蒙城县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1638.7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638.78 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0.4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业务量案件数的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9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6.9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64万元,占61%;项目支出646.1万元,占3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96.9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1.8万元,支出1638.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收入增加280.3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业务量案件数的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0.36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业务量案件数的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6万元,占61%;项目支出646.1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5年减少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141.2万元,比2015年增加17.16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增长;二是退休人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33.1万元,比2015年增加5.58万元,增长20.2%。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95.4万元,比2015年减少3.53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调整。
蒙城县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决 算 数 |
| 合 计 | 45.339 |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 公务接待费 | 4.3463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0.9927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0.9927 |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蒙城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5.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2016年蒙城县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县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34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46万元,下降3%,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经费开支。2016年检察院国内接待共60批次,6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蒙城县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99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5万元,下降1%,下降(增长)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制度。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6年, 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